為表揚年度本地優秀作品,促進劇評人之間的交流,同時透過劇評人視野,為香港劇場書寫更具前瞻性的定義,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(香港分會)於2016年起主辦「IATC(HK) 劇評人獎」。所有於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在香港公開展演的戲劇作品/計劃,包括首演和重演,皆被列為評選對象。
對於「戲劇」作品/計劃,「劇評人獎」將採取較寬鬆的定義,包括演出形式(如音樂劇、音樂劇場、多媒體劇場、互動劇場、博物館劇場等)、演出場地(如非正規劇場、戶外場地、社區演出等)、演出規模或對象(如免費演出、戲劇計劃、戲劇活動、研究等)。作品/計劃只要具足夠戲劇元素,即納入為觀察、討論和評審的視野。對於評審重演作品,「劇評人獎」亦會採取較寬鬆的尺度。一般而言,如未曾獲「劇評人獎」的作品/計劃,評審團成員都可以考慮列入為評選對象。
此外,「劇評人獎」以肯定本地作品和劇場工作者為前提。所有本地製作、於本地發表、並主要在本地進行創作的劇場工作者,皆被列為評選對象;個別邀約的客席海外創作人或非本地製作,則不在此列。評選對象亦不限於原創作品,改編、或有大幅度的新意和創作介入的作品亦可。若評審團成員為製作之主要工作人員,則不能參與該作品的評選工作。
評審團將在每年年中,初步就上半年作品/計劃進行內部首輪討論。翌年初,評審團再就全年作品/計劃進行次輪完整討論,並落實入圍和得獎名單。討論過程將會保留錄音和文字記錄,公開發表。
對於「戲劇」作品/計劃,「劇評人獎」將採取較寬鬆的定義,包括演出形式(如音樂劇、音樂劇場、多媒體劇場、互動劇場、博物館劇場等)、演出場地(如非正規劇場、戶外場地、社區演出等)、演出規模或對象(如免費演出、戲劇計劃、戲劇活動、研究等)。作品/計劃只要具足夠戲劇元素,即納入為觀察、討論和評審的視野。對於評審重演作品,「劇評人獎」亦會採取較寬鬆的尺度。一般而言,如未曾獲「劇評人獎」的作品/計劃,評審團成員都可以考慮列入為評選對象。
此外,「劇評人獎」以肯定本地作品和劇場工作者為前提。所有本地製作、於本地發表、並主要在本地進行創作的劇場工作者,皆被列為評選對象;個別邀約的客席海外創作人或非本地製作,則不在此列。評選對象亦不限於原創作品,改編、或有大幅度的新意和創作介入的作品亦可。若評審團成員為製作之主要工作人員,則不能參與該作品的評選工作。
評審團將在每年年中,初步就上半年作品/計劃進行內部首輪討論。翌年初,評審團再就全年作品/計劃進行次輪完整討論,並落實入圍和得獎名單。討論過程將會保留錄音和文字記錄,公開發表。